我支持廢死

我支持廢死,原因就三個:「人權」、「修復式正義」、「不願錯殺任一人」。

人權,就是只要你是一個人就有的權利。

「他這樣做根本不是人!」

哦,親愛的,他還是個人。

「人權」, 不是「好人權」,人權裡面有「好人權與壞人權」。
(雖然我不是很喜歡把人直接分成好人跟壞人)

與修復式正義相對的,是應報正義。

就是殺人償命。

但拿一條命拿去抵四條命,20多位受傷的人,社會的恐慌,家庭的破碎…

償的了嗎?

對不起,我數學沒這麼好。

廢死不是在追求原諒,也絕非縱容。

他當然可以死,這對我來說,沒有問題,而且他本來就會死,死刑只是加速他的死亡,或者說,廢死只是延遲他的死刑。

他當然可以死,但是留他不死,是因為不死的他,我們對他另有打算。

他可以不靠社會成本服刑,勞動所得也會回到社會。

我們可以透過研究他,知道他的犯罪動機,他的成長過程,然後把這些研究結果應用在社會中,,改善社會,建立更好的機制,避免憾事發生。
(雖然我喜歡"了解"這個字更勝"研究"。)

再來才是關於仇恨。

我們都可以恨他,但是我們都不能談原諒。

這是家屬的選擇。

修復式正義讓他有對家屬進行「心理補償」的機會。

在這樣的悲劇發生時,第一個情緒是憤怒,其實很多時候,在面對我們沒有準備好的「失去」時,第一個情緒都是憤怒。小至小朋友玩具被搶走、大至被劈腿。

殺了他,群眾洩恨了,看完斬首示眾表演,湊完熱鬧的鄉民鳥獸散,但家屬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
哀傷是一條很長很長很長很長的隧道,隧道裡無光。

而憤怒只是隧道的入口。

憤怒之後才是療癒的開始。

在隧道盡頭,漸漸有光時,我們會希望聽到一句「對不起」。

我們仍然可以選擇不原諒,但對方的懺悔,會讓我們更願意走出隧道,與世界重新連結。

最後,誤判與枉死。

我們不相信政府,不相信警察,也不相信法官,更不相信媒體。

但我們卻把這麽多生命交給他們。

兩種套餐

A. 廢除死刑+終生監禁不得假釋
B. 支持死刑+完美不犯錯的司法制度

我想點A餐。